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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遗产取不出 继承公证来解忧

来源:安阳网时间:2021-01-29

  近日,一位老人来到市豫安公证处,声称自己的老伴儿已去世1年多,但老人为了方便,一直沿用老伴儿的存折在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不久前,银行系统进行了升级,要求存折的实际所有人到银行办理升级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老人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后,被告知,虽然存折中只有700多元钱,但鉴于实际持有人已经死亡,必须见到继承权公证书后,银行才能给老人取钱。这个消息一下子让老人陷入了困境。老人的3个子女,有两个在包头,一个在北京,3个子女都工作忙,为了区区700多元钱来回奔波,实在是不值得,都表示让老人不要办继承公证了,钱也别要了,太麻烦。情急之下,老人找到了豫安公证处寻求解决。


  了解老人的情况后,公证员向老人介绍了市豫安公证处根据《办理小额遗产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制定的有关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告诉老人,他的情况适用于该简易程序,表示他外地的孩子可以不必回来。老人听后很高兴,按照公证人员的指导,马上回去开具了一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天,公证人员通过对外地继承人的视频询问及与本地继承人当面询问等方式,按照简易程序,很快为老人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并按照规定只收取了工本费。老人拿着公证书高兴地握着公证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法律链接: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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