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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路上”

来源:中国公证网时间:2021-11-19

  公证制度是我国法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诉讼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公证制度不仅能够预防矛盾纠纷,还能够直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已经成为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7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相继联合下发了多份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吸纳公证机构进入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全区首批确定18家公证机构在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中信公证处、诚信公证处,昌吉市公证处、阿勒泰市公证处、伊宁市公证处、哈密市正信公证处、库尔勒市公证处、尉犁县公证处等9家公证机构与法院相继签订协议,在合作中不断积累总结经验,建立了涵盖案件调解、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参与证据保全、参与执行等五大业务综合服务体系。


  虽然,就全区来说,现阶段该项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其他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践中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但全区各试点公证机构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公证参与促进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一般意义上的公证参与调解,是指公证机构在涉及简单家事、商事领域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调解,其主要意义在于实现案件分流。法院与公证处对接,遵循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入公证参与执行和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执行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就案件进行相应的结案处理,实现公证与诉讼优势互补,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快、易、好、省”解决纠纷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区首批试点公证机构共参与调解案件49873件,成功和解22463件。其中,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自2019年年底以来,先后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法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诉前法律咨询服务、调解、执行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有力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阿勒泰市公证处在与当地人民法院的合作中不断加强工作衔接、总结经验,司法辅助中心调解的案件由刚设立时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扩展到相对复杂的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提升了公证参与调解的效能。


  二、公证参与调查执行线索,破解执行难题

  加强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力度与范围,需要公证机构改善工作方式,主动取证,积极调查,认真核实。公证参与调查执行线索,一般流程是公证机构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派出公证人员,就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财产状态及权利情况、被执行人现住址等情况以及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调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就调查内容、过程及最终结果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全区试点公证机构围绕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与司法辅助事务进行有机融合,在不断探索创新中总结经验。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试点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情况核实和调查取证共计49346件,协助冻结9513件。其中,尉犁县公证处与库尔勒市法院、尉犁县法院建立合作关系,以协同身份开展工作,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并就核查内容和结果形成进度和查控登记表,向法院出具调查取证报告,协助人民法院前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查控、扣押、冻结相关财产,为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公证参与案件文书送达,提高审判效率

  在当前执行工作中,“送达难”也是一直困扰着执行干警的一项难题,严重影响着案件执行效率,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委托公证机构实现对疑难案件的文书送达,通过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做到全程留痕,规范送达。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试点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文书送达10306件,证据保全2740件。其中,尉犁县公证处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一套完整快捷的文书送达流程,在接收到送达文书后进行统计登记,24小时内开展送达程序,首先进行电话通知,若无法联通,则改为邮寄送达;在以上两种方式均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由公证员上门送达,这种送达模式,有效避免人力浪费,提高送达效率,实现案件快速审结,为全区试点公证机构提供了有益思路。


  四、公证参与执行案款提存,加强监管措施

  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执行款超期滞留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一大问题,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进行管理,还容易引起其他风险,制约执行工作的效力。提存公证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执行案款的提存,拓展了现有司法辅助的范围,为司法辅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加强与市法院联络,指派公证员和法院对接,就提存事务如何操作、如何达到法院、银行、公证处三方监管、保证执行案款资金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最终将乌鲁木齐某法院的执行案款提存至公证处的专有账户,有效减少法官执行事务工作量,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体现了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创新运用。


  综上所述,公证参与执行司法辅助事务,拓宽了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不仅有助于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也有助于公证业务的创新和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不断发展,试点公证机构需要不断加强与法院的业务交流,明确合作内容,讲明监督制度,保障工作衔接顺畅;同时,提升相关衔接人员在司法辅助事务中的专业水平与服务保障能力,使得公证能够更好地融入到司法辅助事务当中,为实现公证从参与司法辅助的试行阶段到融合阶段做准备。

中国公证网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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