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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行民间借贷合同赋强公证

来源:温州晚报时间:2021-09-14

  9月10日上午,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温州市瓯江公证处相关负责人签订合作协议,推行民间借贷合同赋强公证。以后,市民在民间借贷中如遇违约,瓯江公证处可帮你要钱,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节省诉讼成本、司法成本和人力成本等。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市瓯江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出席签字仪式。


  温州民资充沛,民间借贷很活跃。促进温州民间借贷的规范化、法制化、阳光化,对于温州民间借贷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更好地助力普惠小微、民营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温州民间借贷引入备案登记和借贷合同公证赋强,是温州民间借贷达到上述目标的极其重要的举措。


  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温州市瓯江公证处为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努力在媒体上大力宣传同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鼓励、规范民间借贷当事人申请备案登记,鼓励民间借贷当事人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应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市金融办的相关规定,积极及时办理担保借款合同备案登记,做好服务工作。担保借款合同经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后,凡当事人申办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市瓯江公证处应积极及时地受理、审核、出证,做好服务工作。担保借款合同出现违约还款方没有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申请出具赋予强制执行证书时,市瓯江公证处应积极及时进行核对,依法出具执行证书供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市瓯江公证处主任郑国春介绍,根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一次300万元以上的借款或向一人累计借款3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达1000万元的借款或向三十人以上借款的,依法要强制登记,否则要予以行政罚款。瓯江公证处已于9月13日进驻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新的办公场所现场办证,可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服务。公证处对公证申请人实行普惠收费,特困、低保、残疾申请人凭证件一律免费办理,有困难申请人凭社区、村居证明适当减收公证费,小微企业均适当减收公证费。


  业内人士表示,此番签约,双方将共同努力积极配合深化民间借贷数据化改革,推进民间借款数智化运行体系建设。并且,逐步将备案登记、办理公证由线下转向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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