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公证认证已经越来越常见,但实际上,公证和认证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二者所证明事项不同,办理机构也不同,所以是不能够混为一谈的。那么,都有哪些事项可以申办公证和认证呢?
可申办公证的事项
公证分为民事公证事项和涉外公证事项,民事和涉外所囊括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
1.民事公证事项
民事公证事项主要包括委托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拍卖公证、户口簿公证、委托合同公证、租赁合同公证等。
2.涉外公证事项
涉外公证事项主要包括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成绩单公证、护照公证、身份证公证、离婚公证、在职证明公证、身份证公证、学位公证等。
可申办认证的事项
1.外交部认证
外交部认证包括了死亡证明认证、学位证书认证、出生医学证明认证、亲属关系认证、在职证明认证、营业执照认证、毕业证认证、出生认证、单位派遣信认证等。
2.使馆认证
使馆认证需要到各国驻国内使领馆或国内驻国外使领馆进行认证,多数涉外认证均需办理使馆认证。
3.海牙认证
海牙认证是海牙合约国之间的一种特定“认证”,并且办理后,在所有海牙合约国内都是被承认的,并且,办理海牙认证后,就无需再办理使领馆认证了。
海牙认证主要包括成绩单认证、毕业证认证、派遣函认证、户籍证明认证、已婚认证、在读证明认证、委托书认证、单位派遣信认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和认证是有先后关系的,因此公证和认证有很多事项相同,这些事项都是需要先公证后,再进行认证的。更多公证认证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公证认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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