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驻华领事认证要求有变化,根据希腊驻上海总领馆反馈,自2019年9月1日起,希腊领馆将调整部分办理双认证的公证书的认证要求,现规定如下:
1. 出生公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曾用名公证,均须粘贴当事人本人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证处钢印;
2. 婚姻状况公证书,均须粘贴夫妻二人单身或合影照片,并加盖公证处钢印。(注;结婚证公证可以不贴。特殊情况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提供不了死亡者照片的,则可不在公证书上粘贴照片,生存者一方仍旧要贴上照片)
3. 亲属关系公证书,均须粘贴涉及全部关系人的单身或合影照片,并加盖公证处钢印。
另外,希腊驻上海总领馆不接受企业或市民自送办理双认证,必须通过外事办送办,请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