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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民营企业生产发展 宜都市公证处在行动

来源:宜昌市司法局时间:2021-04-15

  3月26日,据申请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因生产需要需对其生产的中性纤维素酶发酵液取样并快递邮寄至广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为了确保送检方取样和寄件流程符合规范,需对取样和寄件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证实取样和寄件过程客观、真实、合规、无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现申请对取样人员(邹某某、冯某某)的取样行为、公司的寄件行为的相关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宜都市公证处受理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刘波和公证员江曼具体承办本项公证。


  3月28日周日上午,公证员刘波、公证员江曼随申请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吴某峰来到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402车间研究所,初步了解相关取样流程,并在之后的一个小时里见证了该公司取样人员的取样行为和寄件全过程。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顺丰快递工作人员在现场收件并封存寄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02车间中性纤维素酶发酵液取样并邮寄保全证据结束。


  湖北省宜都市公证处全力响应各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在坚持做好工作日岗位职责的同时,为了保障特殊情形下群众的利益,即使休息日加班加点也要完成当事人的嘱托,不辜负群众的信任,坚持做到“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坚持为宜都市的各行各业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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