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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协议公证破解老人“安居”难题

来源:聊城晚报时间:2021-02-24

  群众有难题,公证有回应。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几个月前,市民陈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夫妻名下共有房屋一套。陈女士希望在春节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包括婆婆在内的一家人经过商量也达成了共识。


  可是,公证人员在审查相关材料并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我国继承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时,发现陈女士的婆婆有些犹豫。


  原来,老人早年丧偶,后来变卖了自己的房产帮儿子买了房,并跟随儿子一家生活了二十多年。现在大儿子去世了,老人不想继承房产的所有权,但又想一直住在这个早已习惯的家里。


  为此,公证人员建议老人放弃继承房屋的所有权后,不放弃居住权——可以让儿媳就该房设定老人的居住权,并签订居住权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登记,从此以后,老人就可以安心居住在这套房内直至死亡。


  老人听了公证员的建议后,连连致谢。


  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制度,民住权的设立满足了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那么,有关居住权的法律规定你了解吗?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如何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出租、转让、继承吗?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怎么消灭呢?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提醒大家注意,为了减少和避免纠纷,促使签约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协议)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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