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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司法局推进公证“零编制”模式运行有成效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时间:2021-02-09

  仙居县司法局积极响应公证体制改革号召,探索公证体制零编制改革。自改革以来,共办理公证事项1938件,公证业务收入共计253万元,同比增长25%。


  一、探索改革,聚焦短板补足弱项。一是直面短板,创新编制模式。面对公证队伍不稳定、公证员收入偏低、公证业务有被迫中止的风险等问题,仙居县司法局积极作为,经调查研究、清产核资等一系列程序后,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按零编制事业单位进行事业法人登记运行。二是管办分离,确保规范运行。健全案件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实施管办分离,司法局回归监管指导职能,每年对公证处进行审计,监督规范运行,改革后投诉、举报无一发生。加强业务指导,帮助拓展业务,实现无伪证、无假证、无错证的“三无”要求。三是强化保障,工资保障激励。按照不超过公务员收入三倍,循序渐进、量入为出确定绩效工资,建立职工奖励、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保障费用,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公证人才吸引力。


  二、独立自主,构建零编制运行模式。改革后,仙居县公证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人员自主聘用、财产自主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是人员自主聘用。原队伍全员转隶,新录用人员自主聘用,工作人员由5名增加到8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二是是财务自主自管。公证业务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经费不再由县财政保障,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税后收入自主支配,财产不被无偿调用。三是责任自负自担。公证处所有业务独立依法经办,建立赔偿基金,按上年度业务收入的3%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改制前产生赔偿费用的由政府负担。


  三、优化升级,迈入良性发展轨道。一是制度更完善。制定以《浙江省仙居县公证处事业单位章程》为统领的包括服务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等在内的16项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二是人员更优化。经自主公开招聘,择优录取3名工作人员,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2名,硕士研究生1名,激励机制大大提高了人才吸引力。三是服务更优质。仙居县公证处整建制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地办理”,为项目招投标、城村双改等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创新推出“守法办”,民主法治村村民按照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分别以标准资费的60%、70%、80%优惠收取公证费,预期全年为群众节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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