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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这些公证均可在汕头公证处办理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时间:2021-01-0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跨省通办”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2021年1月1日起,汕头公证处可跨省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以及用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公证书。当事人可在线或现场向汕头公证处提出相关公证申请。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粤司办202024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公证机构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辖区变更为广东省全省。公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其他公证事项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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