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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合作制试点推动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来源:法制网时间:2020-11-02

  相比事业编公证处,合作制公证处体制机制更加灵活,在人才引进、业务拓展、服务创新等方面优势明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自司法部推行合作制公证处试点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分别在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两个更高水平开放平台选址设点,以此推动全市公证业体制机制改革。


  去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确定为改革突破口,制定实施方案,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被列入高效青岛建设攻势重点攻坚目标和市委司法体制改革年度重点任务。青岛市两家新设立的合作制公证处被赋予“高点定位当示范”的任务和使命,积极构建以金融、不动产、家事、知识产权、多方辅助为核心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探索公证业与律师业深度融合服务机制以及法律服务共同体发展新模式。


  试点以来,试点合作制公证处办理了青岛首例由公证机构担任不动产处分代理人案件,发送首份督促证书,围绕遗产传承与管理设计开发综合性公证服务产品,出具首份非公证遗嘱的保管证书。通过设立全市首家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联合律师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设立法治工作室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通线上业务咨询、申办等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法律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合作制公证处在全国首倡发起“打击囤积居奇”公证取证公益行动,得到30个省(直辖市)257家公证机构响应;率先开展“零接触”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制定办证规则,相继为身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项130多件;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项公证法律服务,办理企业债务、劳资纠纷等公证案件20多件,为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用数万元。


  青岛市司法局坚持把合作制公证处依法规范运行作为检验公证改革成败的关键。公证处成立后,第一时间建立党支部,健全完善党组织全面参与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机制。印发实施意见,对包含合作制公证处在内的公证业党的建设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有效提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青岛市司法局邀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开展座谈交流,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执业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公证案卷质量集中评查和公证执业专项督查,检查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运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截至今年9月底,两家合作制公证处已由10名合作人发展至40人,已办理公证事项2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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