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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公证处办理首宗监护协议公证

来源:深圳晚报时间:2020-09-25

  近日,深圳市宝安公证处为一位卧病老人及其子女办理了监护协议公证,这也是宝安公证处办理的首宗监护协议公证。


  今年刚满60岁的刘先生(化名)因脑出血后遗症处于昏迷状态已近一年。刘先生的配偶已经去世,其配偶名下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是刘先生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刘先生需要就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属于其配偶的遗产部分办理继承、过户、确权手续并行使其本身的股东权利,但由于刘先生仍处于昏迷的状态,上述事项均无法如期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证员根据刘先生三个子女的申请,根据刘先生的状况及三个子女协商的情况,为刘先生的三个子女拟定了一份监护协议,经三个子女协商一致,同意刘先生的儿子作为其监护人,代为照管刘先生的生活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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