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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俩来做公证,两全其美不伤感情

来源:聊城晚报时间:2020-09-23

  这是一个时间较为久远的案例,但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总会有人在这里找到困扰自己已久的答案。


  2017年的一天,公证员接待了当事人童乙,得知其此来的目的是为了办理父母遗产的继承公证。在与童乙的对话中得知,其父童甲刚刚去世,生前经历了两次婚姻,第一次是与童乙的生母朱某,第二次是史某。


  据了解,童甲共有两个子女,即童乙、童丙,其中童丙已入外籍。童甲生前立有遗嘱。公证员在了解情况之后为当事人解答了疑问,并告知当事人先行准备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待童丙回国的时候为其办理公证。


  这项公证中比较特殊的地方有几点,其一是童甲在80多岁时遇到同样丧偶的同学,双方再婚,并度过了几年美好的晚年时光。两位理智的老人为了避免在去世后儿女对于他们遗产产生纠纷,各自立了一份遗嘱。其二是这次公证涉及的遗产是童甲与其前妻朱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朱某未立遗嘱处分遗产。其三是因为遗产中所包含的两套住宅,承载了两位继承人很多美好的回忆,妹妹并不想哥哥在取得房屋后交易出去。


  在公证员建议下,兄妹两人商量后决定按份共同继承遗产。


  对此,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解释说,当人去世时,就会给他的后代或亲人留下遗产。只有符合继承条件的人才能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继承人没对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明确各自的份额,在分割前是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的;如果进行了遗产分割,明确了各自的份额,是按份共有。


  这其中,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其中之一就是,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由共有人协商进行。意见不一致时,按多数份额的意见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这样一来,在上述公证案例中,任何一套房产的交易都需要兄妹俩的同意,既最大可能地实现了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想表达的愿望,也满足了继承人的愿望。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此次公证办理得很顺利,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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