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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公证巧用调解化解继承纠纷

来源:法制网时间:2020-09-04

  8月22日,余某来到铜山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事宜,公证人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询问了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情况,余某声称被继承人的父母早已死亡,只生育余某自己。公证人员当即表示怀疑,因为被继承人出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按正常情况下,那个年代的夫妻很少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天,公证处工作人员到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地进行调查。当询问被继承人邻居时,得知只有余某一个继承人。依据工作经验,工作人员仍存有疑虑,耐心地向被询问人讲解《继承法》,儿子和女儿有同样的继承权,并不是向传统的思想只有儿子有继承权,继而追问被继承人有几个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被询问人终于说出其还有一个外孙女。工作人员据此推算被继承人还有一个女儿。经过多方了解,原来余某和他的姐姐,因为一些琐事已经断绝了来往。


  第三天,工作人员又找到了余某,向他讲解故意隐瞒继承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余某最后承认他还有一个姐姐。当询问余某是否想挽回这份亲情时,余某表示希望和姐姐和好。于是工作人员和余某一起来到了余某姐姐家,对他们兄妹的矛盾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余某姐姐表示还是很珍惜和余某的亲情,并表示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全部归余某所有。公证处为余某和余某姐姐分别办理继承和放弃继承公证,余某顺利把钱取出,并和姐姐重归和好。


  近年来,铜山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及时引入调解机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公证信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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