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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强公证 海盐县公证处为多元解纷再添助力

来源:海盐县公证处时间:2020-07-01

  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高度重视公证、仲裁对诉源治理的分流效用。建立与公证、仲裁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公证、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海盐法院积极落实《意见》精神,与海盐县公证处协商一致后决定一同建立由公证处参与诉前调解的多元解纷机制。


海盐县公证处为多元解纷再添助力


  根据机制建设要求,从7月1日起,海盐法院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公证方式解决纠纷,并将部分诉前纠纷委托给公证处调解。经公证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同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公证处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文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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