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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货不对板”,楼盘预售需先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来源:海宁市公证处时间:2020-06-18

  随着“精装修时代”的到来,精装样板房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交房时“货不对板”的纠纷也应运而生。5月19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并于6月20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住宅全装修实行实体样板房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中提出: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


楼盘预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2020年6月开始,海宁市住建局发文要求全装修样板房需要办理保全公证,以此作为开发商领取预售证的前置条件。对此,海宁市公证处成立特别工作小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样板房保全公证流程,通过拍照、录像等形式,对精装修样板房的户型、主要设备、设施的品牌、型号等实际情况和沙盘现状进行证据保全,目前,公证处已经成功为数个精装楼盘办理样板房、沙盘现状的保全公证。


  公证参与全市预售楼盘的保全证据工作,能更高效快捷地将样板房和沙盘现状固定下来,缓解购房者 “货不对板”的担忧,最大程度地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即使日后样板房被出售或者沙盘被拆除,也能做到有证可查、有据可循,保障了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共同权益,有效促进全市房地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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