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分享到

关注微信公众号

黑龙江省推出首本公证“遗嘱证”

来源:黑龙江日报时间:2019-11-06

  “感谢公证处,帮我们老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近日,李大爷从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接过了我省首本公证“遗嘱证”。

遗嘱公证

  鹤城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遗嘱证”目前与遗嘱公证相配套,实行预约服务制。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当事人如有需要,就可向公证人员提出申请。当事人可在办理公证遗嘱后申请领取“遗嘱证”。


  “遗嘱证”只注明订立公证遗嘱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公证书编号、办理时间等信息,公证机构提供免费遗嘱保管服务。遗嘱人死亡后,由公证机构向所有法定继承人公开宣读遗嘱,当场确认遗嘱效力,避免被排除继承权的继承人事后拒绝签字。

上一篇:中国公证协会公证理论研究委员会2019年全体会议暨“《公证法》修改与完善”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下一篇: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推广数字加密的电子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