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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充分发挥公证在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职能作用 扎实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

来源:中国公证网时间:2020-04-08

  为贯彻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及《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高质量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工作暨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视频动员会的要求,浙江省公证协会号召全省各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积极响应,为全省公证行业在“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中,充分发挥公证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职能作用,聚焦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法雨春风”法律服务月活动。


  一、坚持需求导向,为复工复产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扩大融资等困难,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各公证机构应当重点关注涉及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企业复工复产、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免责等方面的公证业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供最快最优的服务。企业重要会议召开、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重要文件传递、产品验货等活动行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公证需求的,公证机构应积极提供专业建议,做好法律服务。


  各公证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开通绿色通道,要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线上平台通过网站、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要摸底执业区域内的企业需求,采取上门服务、驻点办证等方式,主动下沉中小微企业,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重视宣传工作,从媒体宣传、自办平台推送、线上咨询推广、下沉基层宣传等途径,向企业科普公证职能。可制作针对企业的系列案例介绍,结合已办公证案例,点评分析普法,让企业了解公证事项,了解公证职能,了解公证的法律效用。


  二、集中优势力量,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

  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强化矛盾预防,切实减少法律纠纷。


  同时,在疫情防治过程中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如参与监督稀缺物资的摇号配发、打击哄抬物价和造谣传谣等行为。针对与疫情相关或因疫情引起的劳务、债务、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各公证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介入,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发挥公证证据保全、提存等方面的作用,献力献策,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助力平稳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线上服务能力

  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通过全省统一线上办证平台、“网上办、掌上办”系统,各公证机构网站、微信公证号、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利用远程视频公证等技术手段,推广“非接触”公证服务,做好当事人线上办证引导、答疑,远程辅助工作,方便群众足不出户申办公证业务。


  扩大线上自助办证范围,提升办证效率。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加大技术投入,拓宽线上办证的范围,创新线上办证服务内容,优化、简化网上办证流程。抓住需求导向,为有需要的企业、群众,乃至政府部门定制相关公证服务产品,尤其是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政府物资捐赠管理监督、口罩等防疫物资摇号等,做到“疫情切断,服务不断”“零接触办理公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与此同时,各公证机构应当注重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在线办证平台运行通畅,热线电话有人值守,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群众聚集

  各公证机构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媒体、自身对外平台做好疫情期间“最多跑一次”办证的宣传和科普工作,指定群众咨询电话或线上咨询通道,事先明确办证事项,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可线上办证的尽量指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办证,确需线下办理的做好分流预约工作,尽可能减少办公场所人员聚集。


  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的公证服务模式,让当事人线下办证“最多跑一次”,通过电子公证书、纸质公证处邮寄投递等方式,降低当事人外出感染病毒风险。且要做好公证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安全稳定维护等工作,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和解释说明,最大限度为来访群众提供卫生、安全的公共环境。


  五、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服务范围

  各公证机构要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对防疫专用物资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或因疫情防控产生的法律服务事项,减免或缓交有关法律服务费,还可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定制服务;对疫情捐赠行为公证、不可抗力证明公证、运用公证机构在线取证存证平台进行的知识产品保护存证公证,以及涉防疫抗疫工作的物资分配监督、证据保全等相关公证费用进行减免。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企业申请公证的费用减半。各市公证协会和各公证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更加优惠、细化的减免服务费用举措和暖心公证服务。


  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或司法局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团队,根据需求,为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为各行各业抵御疫情期间法律风险、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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