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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涉疫情防控的6类公证事项办事指引

来源:中国公证网时间:2020-03-02

  为夺取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扎实做好疫情期间我省公证工作,近日,陕西省公证协会出台了《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方便社会公众办理涉及疫情防控的不可抗力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合同(协议)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委托公证等6类主要的公证事项。


  《指引》提示,申办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如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自然人本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亲自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但授权委托书公证等法律规定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由自然人本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申请;申请公证的文书,如合同、授权书等;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或查证线索,涉及财产的财产凭证等;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指引》提示,申办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需向以下公证机构申请,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如合同公证,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为减少人员流动接触,《指引》还提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既可以现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在线申办。领取公证书既可以现场领取,也可以与公证机构约定通过邮寄方式发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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