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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简单事项“全豫通办”

来源:中国公证网时间:2021-12-03

  为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实行“全豫通办”,群众可在山东省内的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省辖市辖区。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鼓励和倡导公证机构通过提高公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公平竞争,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指导、督促公证机构严格遵守公证执业区域规定,形成良性竞争的执业秩序,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中国公证网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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