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分享到

关注微信公众号

北京热销商品房需公证摇号 优先满足无房家庭

来源:中国网时间:2021-08-18

  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消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开发企业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导致购房群众产生“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的问题和意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6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


  设置交付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通知》要求,企业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在预售商品住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应当按规划图纸和预售方案明确的户型、尺寸、标准、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


  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通知》还明确,设置在项目范围内临建中的样板间,确因竣工验收需要拆除无法保留的,布设内容应委托第三方公证。企业未设置交付样板间前,不得设置展示(宣传)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工艺样板区及展示(宣传)样板间应设置在同一场所内。展示(宣传)样板间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屋内装修、装饰仅用于展示。


  规范销售推广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通知》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应与现状保持一致;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工地开放日”

  《通知》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通知》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除按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针对购房人在“工地开放日”提出的意见建议,《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应及时解释说明,属于质量缺陷的应及时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热销项目需公证摇号

  《通知》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明确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通知》明确,现房销售的,还应向购房人全面展示实际交付房屋。


  《通知》还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应对样板间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违反通知规定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记分,纳入信用体系管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组织开发企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展开政策宣贯,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地,务求取得实效。同时,以群众反映、媒体报道、舆情关注为线索,对开发企业、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治理、从严惩处、公示曝光,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利益,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上一篇:出国留学逐渐回暖 涉外公证同比增长超八成

下一篇:融资救急遇保证人被封闭管理,两公证处接力公证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