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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出台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公证网时间:2021-07-3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优化公证服务的举措,更好便企惠民”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按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三项制度,切实减轻群众证明负担

  1.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公证机构严格执行《重庆市公证协会证明材料清单(试行)》,对于列明的228个公证事项,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同时,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机构应全面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首次接待时,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避免群众多跑路。

  3.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贯彻执行市司法局印发的《办理公证事务所需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将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扩大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公证机构要严格施行。


  (二)落实三项举措,深化推进公证服务改革

  4.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出生、生存、死亡、委托、声明”等89项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5.认真落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严格执行“全市公证机构统一为一个执业区域”的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市内任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公证机构不得无理由拒绝。对于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公证、税务证明等4项公证事项,以“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落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根据统一安排,扩大通办事项范围,推动更多公证事项实现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

  6.全面推行“限时办理”机制。指导公证机构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值班、延时服务,及时快捷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简单公证当天办结,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争取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证机构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通过邮寄送达公证书的方式,给当事人提供便利。


  (三)提供三项服务,全面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7.提供就近服务。探索网格化服务模式,推进远郊地区公证机构在区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在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联络点。推行“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派驻服务,设立办事窗口,提供代拟文书、代为认证、代为解押、代办房产登记等服务项目。推广“社区公证员”制度,实现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有效满足群众公证需求。

  8.提供定制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有效运用涉企“绿色通道”,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难点,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9.提供贴心服务。推进办证大厅规范化建设,合理设置办证等候区,配备配齐便民设施和适老设备,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落实首问负责制,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负责窗口接待工作。


  (四)打通三个通道,持续优化公证办理体验

  10.打通部门协作通道。依托市局与民政、工商、公安、法院等搭建完成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调查核查有效性。持续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社保等部门联系,完善公证信息查询机制,以“信息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建立疑义信息快速校核机制,对获取的共享信息有疑义或发现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校核。

  11.打通线上服务通道。深入开展“互联网+公证服务”,充分运用渝快办、12348重庆法网等线上渠道,确保高频公证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广远程视频公证,探索扩大远程视频办理事项类型,依托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海外法律服务中心,部署远程视频办证平台。持续优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本·公证链”在线存证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该平台对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进行验真,防止伪造公证书的行为。

  12.打通“绿色办证”通道。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烈属、军人、军属等紧急公证申请,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五)强化三项监管,着力营造行业良好风气

  13.强化服务监管。落实“一证一评”要求,依托12348重庆法网公证在线申办平台,实现在线服务“随单评价”;公证机构在办事窗口配备服务评价器,对接公证管理业务系统,督促满意度低或群众反映“门难进、事难办、态度差”的机构或个人进行整改。市局将适时把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纳入职称评审的考核指标,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公证员年度考核规定,指导公证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并纳入评优评先指标,引导做好公益服务工作。

  14.强化执业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资质、公证档案、公证收费等方面进行核查。落实执业过错责任追偿制度,对重大案件及时查处通报、追究责任,将惩处信息记入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管力度,探索开展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对涉老不动产公证申请人要严格审查,并禁止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15.强化质量监管。指导公证机构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公证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梳理存在问题。对高风险、大标的事项建立重点督查、跟踪督导机制,防止出现损害群众权益的情形。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对于质量问题较多的机构或个人,采取约谈负责人、建立整改台账、责任到人等举措督促整改,排除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加精准的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优化公证服务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持续深化改革。各区县司法局要把推进公证工作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创造性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以制度供给增强行业吸引力和从业人员内生动力,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司法局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讲好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保障民生的故事,让社会各界知晓公证、了解公证,认可公证的服务价值。

中国公证网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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