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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125公证认证时间:2021-10-15

  丧偶未再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丧偶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未再登记结婚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由于最近该公证事项的办理需求比较大,且多数人都是首次申办,所以就想知道:办理丧偶未再婚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了解,在公证处做丧偶未再婚公证是需要提供材料的,且材料并不是很多。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向公证处递交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未再婚声明书;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等。如果公证书的使用地是台湾地区或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那么还得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怎么办理?

  丧偶未再婚公证属于涉外类公证事项,当事人应该在住所地具有涉外业务权的公证处办理,把上述证明材料递交后,公证人员通常会进行核查,希望大家不要提供虚假材料,以免影响公证办理进度。材料顺利通过核查后,当事人就可以缴纳公证费用了,一般需要三四百元左右,最后完成缴费工作,便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取得公证文书。

  (点击查看:公证办理时间


  通过上面介绍可知,申办丧偶未再婚公证需要准备一些证明材料,且材料最好是一次性递交。还想了解更多公证信息的人士,可以登录公证认证服务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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