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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指定好友成其监护人

来源:125公证认证时间:2019-11-01

  情况介绍:


  陈女士今年65岁,是北京居民,与丈夫没有生育子女。自丈夫去世后,她就一直独居在中山。陈女士有足够的积蓄支付自己的晚年生活开销,而且目前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自理。但不久前好友突发脑溢血失去意识,让她意识到一旦自己突发疾病,身边却没有亲人能作为监护人代理她决定医疗方案和管理财产。


独居老人指定好友成其监护人


  办理情况:


  陈女士很信任阿兰,和她商量过后,陈女士决定一旦日后自己失去了意识,就由她来处理自己的各项事务,如决定医疗方案,请保姆、管理财产等。


  了解了陈女士的需求后,我们立即根据陈女士的要求,拟定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和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通过5个工作日办理成功。


  注意:意定监护改变了以往被动的养老状态,使老人在意识清醒时在近亲属或熟知的朋友中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代理老人指定的事物,确保老人意愿即使在丧失全部或者部分行为能力后都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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